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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[适用上海]

2007年12月3日 Surda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Define:
应税所得=取得的收入-免税收入-费用扣除额,
应交的个税=应税所得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.
PS:
1.免税收入包括有: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,等。
2.费用扣除额(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“起征点”)自2006年1月1日起,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。目前法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,但各地在执行中存在擅自提高的情况,因此各地实际的费用扣除额并不一样。
3.目前上海市实际执行的费用扣除额为1 000元。[目前法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]
4.税率为5%-45%九级超额累进税率。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,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。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:
[应税所得、适用税率%、速算扣除数]
0-500、5、0
500-2 000、10、25
2 000-5 000、15、125
5 000-20 000、20、375
20 000-40 000、25、1 375
40 000-60 000、30、3 375
60 000-80 000、35、6 375
80 000-100 000、40、10 375
100 000以上、45、15 375

FOR EXAMPLE:假若某某X月的税前收入为7000,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:
[quote]应税所得=取得的收入-免税收入-费用扣除额,
应交的个税=应税所得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.[/quote]

应税所得:7000-334-1000=5666,
应交的个税:5666*20%-375=758.2

合法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.

又是新一月的开始,加油啊,小吴同志.
转眼快过年了,天气也冷了,要多注意保暧哈,也该给家里爸妈去个电话了…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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